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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固定源污染减排

  (一)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运行管理

  惠来分局要加强对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对脱硝效率较低的设备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完善日常运行及台账管理。加强企业监管及在线监控数据管理分析,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推进钢铁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

  高新区分局要继续督促我市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分局按照 《关于推进落实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通知》(〔2022〕B149号)文件要求,推进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及钢压延企业清洁能源改造进度,完善日常运行及台账管理。对改造进度较慢的企业定期开展督导约谈,督促企业做好定期监测,对在超低排放改造及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坚决严惩。

  (三)推进水泥行业及玻璃行业改造

  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玻璃行业提标改造要求,对照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技术指南推进改造工作,加强废气治理并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四)推进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减排

  对辖区内石化、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铝型材、砖瓦制造、石灰生产等行业进行摸排,按要求推进该类行业及热风炉、烘干炉等设备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工作,督促10蒸吨以上锅炉依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

  各分局要督促企业按粤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整治及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对废气治理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检修、整改优化,并做好企业日常运行台账管理及定期监测,确保废气稳定按要求排放。

  二、强化移动源管理减排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粤环办〔2022〕20号)、《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推动典型行业重点用车企业落实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准管控水平;加强用车大户监管,组织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机械油品质量和排放状况的专项抽检抽测。

  三、加大执法监管及企业帮扶力度

  各分局应对辖区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进行摸排,形成管控清单,并列为污染天气应对优先重点管控对象、监督性监测及其他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监管及日常巡查力度,对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及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同时强化对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处罚信息推送“信用广东”等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鼓励各分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积极谋划并推选符合中央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大气治理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利用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氮氧化物减排,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环境效益。

  加强对各类企业现场指导,宣贯有关氮氧化物治理减排技术标准、规范、指南,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台账管理。督促炉窑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巩固执法监管成效,不断提升我市污染防治水平。  

  请各分局分别安排一名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27日前报送大气科,并将减排工作进度、减排削减量等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及传真:87687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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