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锅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揭市司函〔2026〕54号)相关要求,我局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订工作,拟订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和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我局拟申请实施该三个规范性文件,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者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b88889999@126.com,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8日。
附件: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和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4.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