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5〕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揭阳市生态环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初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中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承担。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中评委受理全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初级(含)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业务,原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初级(含)以下职称评审的,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四、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依据
(一)2025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代表性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见附件1)执行。其他包括: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2.继续教育条件:需提供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3.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广东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参照粤人社发〔2025〕40 号文中的《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有关内容实施。申报人取得《政策问答》内提及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政策问答》中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含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5.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五、申报途径
(一)常规评审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县(区)人社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3.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委托评审
1.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须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委托函需同步报送市人社局人才科)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2.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函需同步报送市人社局人才科)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申报流程如下:
1.职称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六、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3.申报人在提供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有关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等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证明材料。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见附件3),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
6.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7.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申报人准备材料时,请同时结合《表格注意事项》进行检查(附件6)。
特别提醒:提供论文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论文正文和期刊封底等作为佐证材料。
8.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提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7)。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奖项等证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材料核对人验证签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的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负责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严格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三年内不予参评。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申报工作安排
2025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提交申请后,申报人须通过申报系统“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业务查询”入口,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6年3月20日17:00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2.受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侧揭阳市生态环境局9楼人事科
3.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报送材料,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九、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资料报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十、评审收费
(一)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工程师280元/人,中级工程师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申报材料受理后缴交。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银行账号:4400 1790 1050 5150 5769
开户银行:建行揭阳华诚支行
十一、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8210150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
2.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5〕109号)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4.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
5.2025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6.表格注意事项
7.关于开展2025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8.文件盒标签模板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