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揭阳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贸易函〔2021〕20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揭东区、惠来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5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春耕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库点现场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记录表上确认检查情况并存档备查。市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所抽县(市、区)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22年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每季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下一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贸易函〔2021〕2053号)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贸易函〔2021〕2053号).pdf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商务局 揭阳市国资委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
揭阳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