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申请核准的函》(前詹风函〔2021〕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揭阳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112-445200-04-01-303815)。
项目单位为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南面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机总容量为560MW,海域部分共建设50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2回220kV连陆海底电缆,最终接入与神泉一已建的陆上集控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为8649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0374.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20%,由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七、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八、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意见附后。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申请前期工作的复函》(粤能新能函〔2021〕572号);《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揭阳自然资函〔2021〕1007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府函〔2021〕1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52242020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D44940009647)》(粤2020惠来县不动产权第0000544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核准的批复.pdf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