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惠来石沃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惠发改[2018]38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的国产化水平,加快推动风电项目建设,先期启动1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来石沃风电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5224-44-02-815158)。
项目建设单位为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规划场址位于惠来县靖海镇后王村境内。场址以微丘为主,近邻海边,地质稳定,建设条件良好。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拟安装公司自主研发的MySE系列风电机组,风机型号为MySE10.0,年上网电量约2741万kW·h。
四、项目建设总投资9332.29万元。由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主要是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严格执行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惠来县城镇建设管理局《关于拟建的惠来石沃风电项目初步选址的意见》(惠城建函[2018]3号)、惠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惠来石沃风电项目用地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投标核准意见
2018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揭阳供电局,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