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10:4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粤发改发电〔201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4年4月24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调整后,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59元/升提高到7.72元/升,每升提高0.13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22元/升提高到8.36元/升,每升提高0.14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7.48元/升提高到7.60元/升,每升提高0.12元。(详见附件1)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附件:1.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