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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粮站)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的反馈意见(社会公开)
来源:粮监科 发布时间:2024-04-17 16:08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3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全市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粮站)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2024年2月6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3月20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王胜审定了每个单位的巡察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全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工作,对整改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方面,落实党政同责,主动谋划推进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认真谋划,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12月,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等4个骨干粮库已开工建设,其中揭西县、惠来县已完成竣工验收;全市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应急加工能力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扛牢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各涉粮部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要求,特别是针对骨干粮库建设严重滞后、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有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有力推动粮食安全长效机制落实落细。截至2023年12月,全市16个被巡察党组织对市委7个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的18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6个,占93.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82个。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及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执行上级粮食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部分粮食部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充分,对储备粮质量监管不力,人民群众“米袋子”安全仍未守牢。一是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市储备粮有限公司、榕城区、惠来县部分仓库发现虫害,榕城区、揭西县部分仓库粮食出现部分指标含量超标情况。二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市本级储备库点、普宁市部分国有粮库均未经消防验收,市本级代储粮库存在以小鱼塘抽水临时应付消防;部分县区粮库未通消防水源,仅用塑料桶储水应付。三是熏蒸安全隐患较大。榕城区、普宁市所辖库区熏蒸作业审核不严,未按要求填报购药申请表。揭东区、普宁市所有粮库熏蒸作业人员均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专业性不强;惠来县11个库区日常熏蒸仍靠一些退休返聘人员凭经验带队作业。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一是整改认识有待提升。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不深入,认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空港区体制改革、机构合并后,原空港区部分反馈问题一直“搁置”未整改;惠来县发改局党组负责人对巡察反馈的30项问题,未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将涉及发改局领导、监管职能问题均以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整改责任部门。二是“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检视不深入,问题一句带过,措施不具体。有的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组负责人没有发言,未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发改局党组未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问题剖析、对照检查。

  (二)重点关注问题未整改到位

  1.个别骨干粮库建设进度及质量仍有差距全市骨干粮库项目建设共4个,截至2023年12月,惠来县和揭西县已竣工验收;榕城区骨干粮库进出道路硬底化建设计划还没通过;揭东区仅完成工程整体进度的70%。现场查看,揭西县库区储备仓内墙面抹灰层出现多处明显裂缝;惠来县已完工的7个储备仓均出现内墙面大面积鼓包,办公楼部分新装门变形。

  2.应急保供体系仍未完善部分县(市、区)对“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存在短板”问题整改不彻底,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不规范、不完善。全市当前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9家,日加工生产能力距离要求还有差距。市发改局2022年在既未经过局党组会讨论确定,也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情况下,与4家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确定了应急网点。榕城区部分乡镇应急供应网点协议到期后,未按规定启动程序选取、确定新的应急保障企业,确定应急供应网点。揭东区粮食应急体系专项资金长期未发生效应,目前应急加工、配送企业仍为0。

  3.落实粮食仓储管理规定不到位一是自主轮换日常监管缺失。市储备粮食有限公司面粉自主轮换点生产线与面粉在同一库区,现场加工打包运往库区,监管人员每月仅到库区应付式检查2次。惠来县对动态轮换大米“一购了之”,未设置粮食轮入轮出专项账簿,对情况底数不清、库存不明,对动态轮换点长期未安排人员值班值守。二是粮情检查流于形式。榕城区、普宁市出现《粮情检查记录表》连续2年、3年“年年未下雨,日日是晴天”现象,天气记录均为“晴”“阴”。

  4.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部分局党组对加快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在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存在粮库库区粮食储备点监控视频回放每天固定时间点连续几小时不储存问题。榕城区、普宁市部分国有粮库尚未开展信息化建设。揭西县2021年6月投资购买的智能化设备大部分还未拆封。惠来县部分库区储粮仓房内一直未安装视频监控,无法实时监控仓内情况。

  5.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一是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普宁市长期由市发改局党组成员、粮食局局长主持普宁市粮储局、粮食总公司以联合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粮食轮换、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二是部分资金仍拖欠未还。揭东区(原揭阳产业园)拖欠储备粮代储企业代储费用仍有部分未还;普宁市仍未解决其属下粮食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款问题。

  (三)巡察反馈面上问题存在片面整改等问题

  1.“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整改成效较低涉粮管理部门力量薄弱。榕城区、惠来县发改局仅设一个粮食工作股室,配置编制仅1名。普宁市发改局2个涉粮股室均未配备股长,物资安全与监督股股长2016年以来没有配备,物资储备与调控股股长2022年11月以来没有配备。揭西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长期未配股长”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专业技术人才仍然匮乏,粮食管理、日常作业仍靠经验操作。揭东区仍然存在“干部职工队伍专业人才缺乏,学历层次偏低,取得粮油相关技能证书仅有7人”的问题,持证人数一直没增。惠来县发改局长期以来未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员培训方案,未落实教育培训;库区管理人员大部分仍是退休返聘,其中退休返聘人员同时负责3个库区管理和熏蒸作业工作。人员老化现象仍在加剧,学历较低问题仍然存在。

  2.“财务管理”问题应付整改。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不到位问题存在应付整改。惠来县仍然存在“违反规定提取及使用大额现金”问题。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存在面上整改。市储备粮管理公司2023年1至11月支付的5笔储备粮储备管理费用以收款收据入账;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仍未建立差旅费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到各库区检查工作均用手撕车票报销,且所有发票都是连号,大部分报销车票号码前后矛盾。三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到位问题存在应付整改。2019年以来,普宁市粮食总公司价值0.1万元以上资产一直未结转固定资产纳入管理。

  3.“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长效机制未建立完善。整改期间惠来县发改局仅口头同意批复审批2022年、2023年《惠来县县级储备粮轮换方案》,未制定《粮食发展规划》;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巡察反馈后并未制定完善任何制度。二是制度执行有偏差。惠来县有的库区未按规定按期轮换;揭东区发改局执行粮食应急预案不到位,仍然存在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应急体系建设资金长期闲置、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三是“长久立”坚持不彻底。如针对反馈揭东区存在“区储粮公司、粮库单位管理制度不规范,没有明确大额开支的具体金额”问题,2022年2月18日通过班子会研究决定修订制度明确“1万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班子会讨论通过”。但2023年3月8日,公司向揭阳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拨付3万元审计费、向区发改局拨付10万元公共食堂费用均未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且2023年3月23日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动态储备、租仓租金拨付,不再上会讨论,存在整改制度建立仅坚持1年便废止的现象。惠来县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出租收入直接坐支等问题,整改不到位。

  (四)涉粮领域风险防控仍然存在漏洞

  1.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漏洞明显。一是“靠粮吃粮屡禁不止。存在以“包干费”名义发放给库区人员补贴现象。二是储备粮轮换环节廉洁风险大。粮食轮换环节防控不力。超期轮换、未按规定轮换审批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县区2020年以来,在进行粮食轮换时未报本级政府审批,一直以该市发改局、财政局的批复代替。

  2.粮库修缮工程监管缺失。一是虚增工程量时有发生。二是粮库修缮工程项目未经财政审核。三是修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对属下粮库仓房修缮工程2022年11月16日竣工验收,现场查看,工程验收至今仅1年时间,内墙面防水已出现多处明显脱落。

  3.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存在存在物资储备管理费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会前也向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作了通报,并请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二、巡察意见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巡视整改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整改的内在自觉,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守粮食安全底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当作为,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要解剖麻雀、查找根源、刮骨祛病;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再次反弹;对新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建立责任清单,有效传导压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长效机制,严格防范涉粮风险漏洞。要坚持将“改”字贯穿此次回头看整改始终,咬定青山不放松,探索并强化长效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把整改和标本兼治有机结合,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得益彰,不断巩固并扩大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做到心中有国、心中有民,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和管理要求,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我市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要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对涉粮工程、财务、贸易、仓储、质检等关键岗位和环节管理监督,以点带面,坚持落实“三重一大”,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自查自纠,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消除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成果运用,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充分认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组织全市粮食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涉粮政策法规,真正将理论学习成果用于指导推动工作,有效提升抓好粮食安全、节粮减损等主业能力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各级骨干粮库、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保供体系,压实两个“安全”责任,理顺粮食系统体制机制,切实当好“大国粮仓”守护者。

  以上反馈意见,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郑礼通,电话:0663-8221399)

  


市委第七巡察组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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