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发改局 财政局转发省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19 16:2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揭阳市发展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转发省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

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驻揭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局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文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执收单位所持《收费许可证》须于2017年1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文(附件1、 2、3)要求填报, 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 执收单位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纸质连同电子版),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直、驻揭执收单位情况报告表及书面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纸质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和市财政局(综合科)。相关报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http://www.jyfgj.gov.cn)下载。

三、为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执收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于2017年3月至4月对市直、驻揭执收单位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全面进行审核,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8768513;

市财政局(综合科):82392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