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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驻揭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