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市发改价格函[2016]61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
要求办理月票的复函
市公路局:
报来《关于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要求办理月票的函》(揭市公收函[2016]14号)收悉。为方便车辆通行,确实减轻车主负担,根据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明电[2012]3号)和(原)省物价局《关于制止路桥收费站强制车主购买月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208号)精神,考虑到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对部分非汕潮揭籍车辆办理月票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对部分非汕潮揭籍车辆以车主自愿原则办理月票,收取车辆路桥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办理月票车辆范围:1、服务当地建设,运载砂土、石料等建材的非汕潮揭籍车辆;2、部分非汕潮揭籍专线客运车辆;3、收费站附近村庄非汕潮揭籍农用车及非营运小车。
三、附表收费标准自成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请接文后通知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揭阳市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表(试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表:
揭阳市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表(试行)
单位:元/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