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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10-15 15:5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物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驻揭单位按收费总额0.5%计收)
收费总额
1.5%
粤府办[1992]67号             粤办函[1992]569号
揭府办函[1992]298号、粤价[2006]91号       
二、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对下一级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
进行复核裁定收取的价格鉴定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执行)
鉴定标的总额
   财综[2004]56号
0.5万元及以下
100元
0.5-1万元
200元
1-10万元
1.00%
10-50万元
0.75%
50-100万元
0.50%
100-500万元
0.30%
500-1000万元
0.25%
1000-3000万元
0.20%
3000-7000万元
0.15%
7000-1亿元
0.10%
大于1亿元
0.05%
1、具体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3、正在机构改革中,暂缓进行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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