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13 15:3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前,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标准为0.75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电费的标准按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以上规定从成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

抄 送:市政府办,揭阳供电局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