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03 15:2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出台揭阳市管道天然气两部制气价方案的请示》(海油揭阳能源[2017]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召开揭阳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听证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揭阳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度

废止现行临时价格的两部制气价,执行单一的计量气价制度。

(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福利机构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价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实行三档阶梯气价,分档气价比为1:1.1:1.3,各档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以年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价格标准见下表:

分 档

每户年均

用气量(m3)

销售价格(元/m3)

备  注

第一档

480(含)以下

4.12

每户按5人核定,第一档用气量按每人每月8m3核定上限;第二档用气量按每人每月12m3核定上限;超过5人的用户,可在各档用气量上限相应增加用气量。

第二档

480—720(含)

4.53

第三档

720以上

5.36

对市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户等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80%计收(属于此类用户须凭有效证件到供气企业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价的特定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气价标准按居民用户第一、二档的加权平均价格(4.26元/m3)执行。

(二)关于公用性质用气价格

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价格。

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用户的第一、二档的加权平均价格(4.26元/m3)执行。

(三)关于工商业用气价格

工商业用气价格是指除上述价格以外的工商业、经营服务业等的用气价格。

工商业用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价格标准为不超过4.53元/m3。

二、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当供气企业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上下浮动幅度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本次制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购气成本为3441.58元/吨(不含税)。

三、建立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的动态,供气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局书面报告其上月购气成本资料(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市区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应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并做好调价前后价格差额的退补工作。同时,创新缴费方式,改变“预付费”这一单一的缴费方式。

五、本批复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