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
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住建局(房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请于10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的书面材料报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