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生态“登高”工程行动方案
根据市“登高”办《关于加强揭阳市2015年产业“登高”工程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的通知》(揭市登高办函[2015]1号)要求,为确保我局牵头的“产业发展生态‘登高’工程行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综合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具体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登高”工程,推动我市产业加速向高端化、低碳化迈进,加快由产业大市向产业强市转变,全面推动揭阳在加快发展中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建项目储备库,申报上级资金扶持。对产业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筛选出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优良的项目,纳入揭阳市产业“登高”工程项目储备库,优先帮助入库项目争取上级发改部门的资金、政策等方面扶持。(市发改局)
(二)加强项目节能审查 。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实行备案制项目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并根据项目的年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或天然气消费量,分别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由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备案表,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节能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我局方予以立项审批。通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力度,服务产业“登高”工程。(市发改局)
(三)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促进涉企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通过来电、来信、电访、电子邮件、全国价格举报投诉12358平台、市民热线12345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并对有提供联系方式的投诉举报案件坚持100%回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局)
(四)在中德金属生态城建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创立100亿元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基金;创新入园企业融资模式;打通对德金融合作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进驻设立营业网点。(市金融局)
(五)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开展企业上市注册制、新三板挂牌业务培训;落实企业上市各项优惠政策,力争今年1-2家企业上市。(市金融局)
(六)集合金融资源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继续组织“金融走进产业”系列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充分利用省市财政性资金撬动金融杠杆,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配合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市金融局)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在整合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争取资金支持我市产业登高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放大效应。(市财政局)
(八)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契机,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切实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引导产业集聚、生态发展。(市国土局)
(九)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多方搭建就业平台,积极实施“南粤春暖行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 举办各类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高效对接平台,缓解“招工难”和“求职难”问题。(市人社局)
(十)建立了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制度。建立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制度,对不同区域、行业、企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紧缺工种、用工情况等指标进行全方位监测。(市人社局)
(十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把GDP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绩考核指标。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意见》,确保完成2015年和“十二五”的节能目标任务。(市经信局)
(十二)切实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在去年关停、取缔重污染小熔炼加工场、土法轧钢厂、不锈钢抛光加工场155家的基础上,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对高煤耗、高污染行业进行限期整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以降低我市能耗。(市经信局)
(十三)研究制订出台我市推动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市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我市推动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各项政策措施的对接工作。推动出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创新券补助、孵化器补助补偿,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用地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配套政策。(市科技局)
(十四)落实科技惠民和科技服务工作。建设发展揭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会同财政部门做好LED节能环保照明的推广、扶持工作。(市科技局)
(十五)积极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继续协助省环保厅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复核,确保省环保厅在2015年“6·5”世界环境日之前完成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环保局)
(十六)推进实施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及辖区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催报工作,对于列入“黑名单”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督促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目标管理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密切配合,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市登高办的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从 4 月份起,在每个月28日前按要求填写揭阳市2015年产业“登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表报送市发改局汇总上报市登高办。
揭阳市发展改革局
2015年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