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机场集团潮汕〔2020〕316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延长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复函如下:
一、鉴于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停车场尚在升级改造建设中,未能提供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完全成本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潮汕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揭市发改价格函〔2018〕1466号) 的规定试行,试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成本资料记录和成本核算工作,应在试行期限延长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重新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手续。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