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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份实行阶段性价格
临时补贴的通知
揭市发改价格[2020]488号
来源:价格科 发布时间:2020-06-18 19:4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市发展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揭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2017]54号)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函[2020]290号)的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5月份揭阳CPI及SCPI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53号):2020年5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2%,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0%,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继续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一)2020年5月份城镇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8.77元;

    (二)2020年5月份农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78.67元。

    二、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7月3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周报表,并于7月5日前将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实施情况月报表报送相应市级部门,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5月份揭阳CPI及SCPI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53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

2020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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