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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12-15 14:43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市人民医院:

《关于延长停车收费服务价格的函》(揭市医〔2016〕6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的规定,鉴于你院已与有停车服务管理资质的停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医院停车场管理承包合同,并逐步进行规范管理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为前来求医问病者车辆提供停放保管服务时,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小汽车:每辆每天或次3元;

2、摩托车:每辆每天或次2元;

3、自行车:免费,需提供停车场所并纳入管理。

二、同一车辆一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多次出入你院的,只收停放保管服务费一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你院必须督促停车服务公司完善车辆进出手续,做到一车一卡,并按规定使用票据,客观、真实反映停车服务的收支情况。

三、收费范围为你院范围内的配套停车场。

四、上述收费标准继续试行一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试行期满一个月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省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纠风办,市卫计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121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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