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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10-13 09:1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环安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2日

        


 送:市府办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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