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不再分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等类别,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头不超过40元。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三、原揭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揭市价[2013]38号)同时废止。
四、调整后收费标准自成文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