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发改价格[2015]394号
转发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283号)转发绐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商务局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