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问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如何实现“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也就是说这部分60%又是单独的一个采购形式吗,即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不是中型企业就不能参加了呢?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预算单位将部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即可,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限小微企业参加,中型企业不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