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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将投标文件规范性设为评审因素是否符合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06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那么在将投标文件规范性(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设置为打分项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87号令以及38号文的精神?


答∶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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