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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谈判、询价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的应重新采购还是另行确认成交供应商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9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的过程中,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是按照74号令第二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还是按照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阶段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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