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的过程中,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是按照74号令第二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还是按照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阶段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