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的项目如果要实行资格预审,请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还是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装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不是也是属于响应文件?
答∶资格预审是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前置程序。采购人可以根辑情况决定是否增加资格预审的前置程序。如果进行资格预审,应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