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比如现在采购人准备采购一个显示设备,明确了设备需要满足的参数,比如尺寸、分辨率、亮度等。市面上满足参数的设备包括液晶显示器和非液晶显示器。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是否必须在采购文件中将采购的该设备明确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还是采购文件可以不注明该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而是根据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来确定,如果投标人投的产品是液晶显示器,那么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投的产品是非液晶显示器,则不必提供节能产品证书。如果是后者,假设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不投液晶显示器,那将液晶显示器列为强制采购产品意义何在?
答∶液晶显示器能够满足使用需要的,应当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