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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液晶显示器及非液晶显示器均满足采购需求情况下如何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比如现在采购人准备采购一个显示设备,明确了设备需要满足的参数,比如尺寸、分辨率、亮度等。市面上满足参数的设备包括液晶显示器和非液晶显示器。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是否必须在采购文件中将采购的该设备明确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还是采购文件可以不注明该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而是根据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来确定,如果投标人投的产品是液晶显示器,那么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投的产品是非液晶显示器,则不必提供节能产品证书。如果是后者,假设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不投液晶显示器,那将液晶显示器列为强制采购产品意义何在?

  答∶液晶显示器能够满足使用需要的,应当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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