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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告知投标供应商评分明细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0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告知了未中标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和排序,未中标还想知道自己的各项评分明细情况,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告知,或未中标投标人是否有权得知?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可以告知其各项评分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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