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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大型企业直接控股、管理的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全资控股企业划型标准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0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几点疑问想咨询一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这一条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大企业的子公司就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了吗?如果供应商依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算不算提供虚假材料呢?还有如果一个企业按照划分标准是小型企业,但是是由一个事业单位全资控股的,这样还可以认定吗?法规里好像没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描述。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大型企业直接控股、管理的公司,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全资控股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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