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政府采购类】《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执行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11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问∶对应该文件有两点不清楚,请明示∶1、该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是否只要不属于第六条规定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其他所有单个项目达到第八条规定金额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必须明确给小微企业预留该项目预算不低于18%的份额;2、政府采购招标执行时,能否将该类项目直接分为2个合同包,其中预留该单个项目预算的30%全部给小微企业,采购公告明确资格条件为小微企业(仅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含中型企业),另70%的采购包按非预留包正常采购,该方法是否可行?

  答∶1、预留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采购人根据全部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后做出的,并不要求每个采购项目都要预留一定的比例。

  2、采购人可以将部分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规定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