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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财会便〔2018〕25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