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文字解读】《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揭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揭阳市实际,揭阳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起草的《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介绍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18个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分配和管理。

  第二部分资金筹集与拨付

  一是筹资比例。市级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基本公卫资金,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资金与市县财政按照揭府办〔2020〕50号分档分担支出责任。

  二是分配因素。市级在省级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在市本级按任务留用资金后,综合考虑年度任务数、常住人口数、国家基础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省以上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市和区县分担比例等因素分配资金,某区县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省以上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市级负担比例)+各级绩效因素分配资金。

  三是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下一年度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区县,并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的30日内正式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预拨相应经费,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在上半年的拨付比例不得低于该年度区县内基本公卫资金总额的60%,并确保年底前根据各机构的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参考市级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结果(见附件) ,结合本地服务内容、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对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机构予以扣减,可用于奖励本辖区内完成情况较好的机构。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是资金用途。1.人员经费支出,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在编及聘用人员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也可用于聘用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人员基本工资和劳务报酬。在核定工作任务、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基层因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8〕105号)文件精神,获得资金可统筹用于人员缴放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促进医防融合。2.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家劳务费等。3.卫生材料支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的支出,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等。4.低值设备支出。购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合件价格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等,总设备支出不得超过机构本年度基本公卫补助资金的10%,如多功能体检一体机、便携式出诊包、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B超、心电图机、家庭医生快速签约机、身份证读卡器、儿童视力筛查仪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备,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5.项目管理经费。用于组织相关宣传、健康教育活动等资金。6.需方补助经费。用于服务对象的补助项目,例如为老年人健康体检提供的早餐费等。7.医疗检验服务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8.指导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卫项目指导经费,总费用可以参考1元/人的标准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抽取,用于开展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以及指导专家的津补贴。

  二是绩效管理。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一是各县(市、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当年未完成绩放目标的地区和机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第六部分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社〔2016〕48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揭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