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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要求,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选拔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月17日前将宣传学习工作计划反馈至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和会计管理科(上报路径:FTP/全市财政/法规税政和会计管理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县区上报学习工作计划),市直各单位于4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将宣传学习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和会计管理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6月25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发送至邮箱:jieyangkjk@163.com。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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