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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4 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推动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我市各地各单位要加快落实减租政策。

  一、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国有房屋出租人主动与承租人对接,加快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三、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四、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各地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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