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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台风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0 14:07:45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影响,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台风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台风天气突发事件,大幅提高群众生活必需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经营者实施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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