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罚告〔2024〕17号
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花宇身份信息备案登记为公司监事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322296422Y
法定代表人姓名:渠天盛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地段中德金属生态城中德合作创新基地一期B区一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聚合物管道;各种聚合物管道的安装以及维护;聚合物管道的研发及应用;聚合物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聚合物管道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智能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销售以及开发和应用;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大型可编程控制器(PLC),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及现场测量仪表;环境监测仪器制造;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智能管网系统和水处理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软件开发以及硬件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托管运营。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案件来源:
2023年9月21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转来的举报线索反映:举报人花宇声称因个人信息被盗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9日任职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自2017年开始停业至今;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95号),目前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举报人希望我局变更其作为监事的业务操作。经查询业务系统和登记档案资料,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成立,登记档案资料中《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监事信息为花宇。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决定对该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3年9月26日我局向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揭市监函[2023]971号),核查该公司住所及花宇是否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2023年10月13日收到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协助调查函》及《企业实地核查记录》等资料,称在该登记场所找不到该企业,该经营场所现是揭阳市聚鲶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生产地址。执法人员现场拨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其表示自2017年开始停业至今。执法人员在原登记场所无法找到该企业,故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95号)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2)粤52破12号】,指定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杜沇。
2023年11月15日,我局将本案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2023年12月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花宇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书》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监事,其承诺从未任职于该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未签署过该公司任何文件,与该公司无任何业务来往。
经查:当事人(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授权委托该公司前员工陈晓帆(该员工已于2017年年初离职)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申请备案登记材料。当事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办理人员予以受理后于2016年11月29日审批核准当事人备案登记,出具《备案登记通知书》。
据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出具的回复函:经查阅接管的保库公司资料,没有发现“花宇”的劳动合同,保库公司工资表未见“花宇”的名字,保库公司财物凭证及其他文件,也均未发现“花宇”的签名。根据该函确认内容及陈晓帆的《询问笔录》,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花宇”是在本人自愿及知情的前提下担任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监事。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本案经调查,未有证据可以证明“花宇”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任职或业务往来的关系,亦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花宇”是在本人知情的前提下,自愿被备案为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监事。“花宇”承诺没有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关系,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出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综上,当事人涉嫌以冒用花宇身份证信息的手段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并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11月29日核准广东保库智能管网系统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