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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8:10:06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揭市监撤行处字〔2022〕7号


广东康谷生物医药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揭市监行处字〔2022〕164号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18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因本案出现新的证据材料,我局需对你公司的行为重新予以调查认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2年4月18日作出并已送达的揭市监行处字〔2022〕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后制作相关文书送达你公司。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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