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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揭市监撤行字【2022】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5 16:13:32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UN462U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赛珠

  住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沟口社区岐山幼儿园后侧15号铺

  2022年1月6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转来的举报线索,孙先生发现他的身份信息被榕城区东升街道沟口社区岐山幼儿园后侧15号铺 “揭阳市正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盗用,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但孙先生称并未注册过该公司。现孙先生希望相关单位协调处理,要求给予合理解释。该举报线索由王映波、吴晓珍负责办理。经查询业务系统和登记档案资料,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成立,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决定》的股东签名为孙军。为查明事实,2022年2月8日本局决定对该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2022年1月7日本局向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核查该公司住所及其经营情况。2022年1月20日收到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称通过该公司登记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2022年1月7日将该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关于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示》,至2022年2月21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2022年1月25日向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2月11日收到复函称举报内容为孙军本人提出,并附孙军本人签名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页、承诺书1页(承诺没有与被举报公司存在任何关系),身份证补领信息单1页。

  2022年3月3日本局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对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中的《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股东签名”处“孙军”签名的字迹与日期为2022年2月8日的《承诺书》上的“承诺人”处“孙军”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2022年3月23日收到《鉴定意见书》,证明登记档案资料中的“孙军”签名不是“举报人孙军”本人签名。

  2022年4月 15日,本局对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拟撤销于2016年9月13日核准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告于2022年6月20日期满,本局未收到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诉求。

  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冒用孙军身份证信息的手段取得核准设立登记,现该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律责任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建议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并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2022年7 月1日经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撤销2016年9月13日核准揭阳市正浩电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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