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21号)的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揭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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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揭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揭府办函〔2021〕21号)精神,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
第三条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
(一)“个转企”企业必须已办理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再申请扶持资金;
(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三)按规定缴纳税收,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五)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第四条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000元。
第五条 申报材料
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扶持资金申办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税务部门的数据比对,拟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所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扶持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具体时间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如当年度“个转企”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再次跨年度申请扶持资金。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将收到的《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送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扶持对象。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情况汇总表》,连同《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并送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扶持金额。
第七条 “个转企”扶持资金来源
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扶持资金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八条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
2、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2:
揭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