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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5:48:57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公平公正执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部门联合抽查,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监管部门联合,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政策、上级部署及辖区内管理要求,结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对特定领域、行业、事项开展的针对性抽查。

  第三条  部门联合抽查采用“双随机”工作机制,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第四条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统筹安排,联动实施”、“随机抽取,随机选派”“谁检查、谁反馈、谁填报、谁负责”“公平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施。

  第五条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下称“省级平台”)管理员账号管理和平台操作培训,制定全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并进行动态调整,协调、配合各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督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牵头部门是指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本细则所称其他参与部门是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的其他部门。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发起部门牵头当次联合抽查工作,负责牵头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本部门本次抽查事项,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统筹配合部门参与等。

  其他参与部门依照部门职能抓好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的配合落实,包括确定本部门本次抽查检查事项,抽取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人员按时参与联合抽检,及时反馈录入信息等。

  第七条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原则上统一按《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并通过省级平台操作和实现。

  第二章[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社会热点问题、监管风险、投诉举报等因素,作出部门联合抽查决定,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抽查对象范围:牵头部门以本部门监管对象库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当次联合抽查工作的抽查对象范围。

  (二)本次联合抽查比例或数量。对于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被投诉举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以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三)抽查时间:完成该次联合抽查检查的时间。

  (四)抽查检查方式:如无特别规定,一般采取实地检查的检查方式。

  (五)其他参与部门:参与该次联合抽检的其他监管部门。

  (六)牵头部门抽查事项:牵头部门依据部门监管职责、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结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该次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第九条  牵头部门结合工作方案,按照当次确定的抽查比例、数量以及抽查对象范围,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通过省级平台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勾选本部门检查事项,抽取本次被抽查对象和选派、匹配本次本部门检查人员,并在平台上将任务分发至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在省级平台上接收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后,结合本部门抽查检查事项,抽取本部门抽查检查人员,协助牵头部门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整体配置后按时参加联合抽查行动。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联合检查一般应以实地检查核查为主,也可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实地检查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参加联合抽查检查的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负责本部门检查项目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联合抽查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联合抽查检查结果自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工作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履职情况已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基础上,大力推广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第五章[责任承担]

  第十三条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适时对本细则的实施开展相关调研,及时根据工作实践,予以修订。

  


                                              揭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代章)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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