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77086598W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慧琴
住所:揭阳揭西县灰寨镇向阳村原酒厂第二、三层
经核查,举报人唐慧琴于2020年1月10日举报其身份证信息被揭西县灰寨镇向阳村的“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盗用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希望我局调查处理,并要求“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注销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本局于2020年1月15日向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线索交办函,核查被举报人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及其经营情况。本局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称无法找到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的复函。
2020年3月20日将举报情况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关于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示》至2020年5月4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2020年3月27日执法人员通知举报人唐慧琴到本局配合核查,唐慧琴现场称其本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更没有履行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也从来没有出租、出借或有偿给他人使用并亲笔写了两份保证书。同时,唐慧琴配合执法人员提取笔迹鉴定样本。
2020年4月16日本局通过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对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中“唐慧琴”签字作笔迹鉴定,证明登记档案资料上“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中“唐慧琴”签字并非举报人唐慧琴本人所签。
2020年5月13日通过EMS向当事人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的住所寄出《询问通知书》,因“原址查无此人”且企业电话无法联系信件被退回。
2020年5月26日向揭西税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0年5月28日收到复函称“查无该企业在该辖区的税务登记信息”。
2020年6月16日向揭西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出案件协查函,2020年6月22日收到复函称“该公司现已关停,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经营者”。
2020年7月1日,本局对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拟撤销于2008年7月9日核准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告于2020年9月4日期满,本局未收到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诉求。
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以冒用唐慧琴身份证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的登记,且该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律责任行为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所指的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2020年 9月24日经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撤销2008年7月9日核准揭阳市海日家具设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