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第1号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为:gsxt.gdgs.gov.cn或扫码下载“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1.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
2.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粤商通”APP二维码
(“粤商通”APP二维码 咨询电话:0663-8530322)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