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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6:15:29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各经营主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经营主体实名认证工作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实名认证方式,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实名认证系统核验途径

需实名认证的有关人员可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以下简称APP)或“登记注册身份验证”支付宝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小程序为本次新增途径,详细操作指南请见附件(附件: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用户手册)。

APP未升级以及升级停用期间,请通过小程序实名认证。

 二、调整在线核验流程

(一)现场办理业务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各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业务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

3.实名认证:指引申请人按照展示二维码,登录相关软件完成实名认证。

4.业务审核:业务审核人员对业务进行审核。

5.业务办结:审核通过后,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业务人员打印实名认证材料,归档办结业务。

(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业务流程

1.在线申请: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等系统填报提交申请。

2.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申请人按照系统生成的实名认证列表,通知相关人员完成实名身份认证,涉及无纸化业务的根据系统要求需完成电子签名操作。

3.提交业务:完成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后,业务提交审批。

4.业务审核:业务审核人员对业务进行审核。

5.业务办结: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证照文书,有纸化业务需业务人员打印实名认证材料、归档办结业务,无纸化业务由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进行归档。

三、需实名认证的具体情形

以下人员为自然人的需要实名认证:

1)设立登记: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④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⑤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2)变更、备案登记涉及上述新增人员,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其中因转让导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变更前后经营者均需实名验证。

(3)普通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清算组成员,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4)简易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证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认证材料按照总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香港投资者按总局部署地区范围适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后续省局将根据国家总局要求调整需实名认证人员,具体请密切留意我局相关通告。

    四、风险提示

 实名认证是保障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请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非必要不将身份证件交由他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要协助他人办理个人身份认证。如果您的身份证件被冒名等级为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可能需要承担更多法律责任,面临更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1.可能会接受涉嫌相关犯罪的刑事侦查;

    2.可能会接受涉嫌行政违法的行政调查;

    3.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4.可能会被限制办理登记业务;

    5.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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