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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五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16:41:4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把手”工程,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工作目标,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率先在全市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三张清单,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赋能市场监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激发市场活力和提振市场信心,实现市场主体增量提质。2022年,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4万户,实现连续两年10%以上的稳步快速增长。20231月至5月,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4128户,比增25.27%。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典型案例。本期发布第五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强化正向引导,彰显严打声威,致力激浊扬清,促进守正创新。

    案例一:揭阳市XXX电器有限公司获评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揭阳市XXX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汇宝昌、恒嘉、昌荣三大品牌。公司专注于微电机及配件产品的开发及工艺设备的改造升级工作,致力于研发精密微电机及其配件产品,完成多个项目的技术攻关,累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2件,软件著作权5项。近期该公司获评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案例二:揭阳市榕城区XX凉茶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10月下旬开始,当事人经一位外地的老中医介绍,在店里经营的凉茶的原料中添加了青麻黄,每袋原料1公斤中添加约0.5克左右,制作成的凉茶每杯容量为180ml。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香甜五花茶中麻黄碱的检验值是92.2μg/L,止咳茶中麻黄碱的检验值是2.35×10⁴μg/L,感冒茶中麻黄碱的检验值是1.04×10⁴μg/L,护肝利胆茶中麻黄碱的检验值是86.0μg/L,而麻黄碱属于β₂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临床推荐剂量为1530mg/次,最大剂量60mg/次,23/天。经抽检不合格的凉茶每次最高摄入量为4.23mg,约为临床推荐剂量的14.1%-28.2%之间,未超过临床推荐剂量。当事人经营经抽检含有《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所指非法添加物质麻黄碱的凉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228日将该案移送揭阳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三:揭阳市XX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25月通过一业务人员办理了“CE”、“RoHS”、“FCC”三份证书,上述证书显示的出证人系深圳市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分别于2022511日和202288日从汕头市XX工艺品有限公司购进太空人暖手宝7800个和爪子暖手宝2640个,进货价均是15/个,购进金额分别是117000元和39600元。当事人将“RoHS”、“FCC”和“CE”等标识印在上述二款暖手宝产品上。至案发止,上述太空人暖手宝共销售了4662个,销售价16/个,销售额74592元,获利4662元,库存3138个;爪子暖手宝共销售了480个,销售价16/个,销售额7680元,获利480元,库存2160个。上述二款暖手宝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的企业地址与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协助调查情况的复函》确认:上述三份证书系深圳市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该公司无法提供其出具上述三份证书的相关资质证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37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742元;罚款50000元。

    案例四:普宁市XX大药房哄抬物价案

    当事人通过XXX外卖平台上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当事人在平台上销售的999感冒灵颗粒(10g*9/盒)进货价为16.5/盒,在20221213日开始以19.8/盒销售,20221213日晚上将价格提高到20.8元、26.8元、27.8元销售,20221214日将价格提高到29.8元、31.8元、32.8元销售,20221215日将价格提高到33.8元、36.8元、38.8元销售,20221216日将价格提高到39.8元销售,共销售了704盒,销售金额20351.2元,比正常价格销售多收价款6412元。当事人在平台上销售的白云山小柴胡(10g*10/盒)进货价17.8/盒,在20221214日开始以单价21元销售,20221216日提高到39.9元销售,共销售了100盒,销售金额3681.3元,比正常价格销售多收价款1581.3元。当事人在平台上销售的南极雪对乙酰氨基酚(0.5g*10/盒)进货价11.3元,在20221215日以单价14.8元销售,20221216日提高到60元销售,20221217日、18日提高到65元销售,共销售了66盒,销售金额2909.2元,比正常价格销售多收价款1984.6元。当事人提高价格销售上述三种药品共多收价款997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12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普市监责退〔20222号),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9977.9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当事人在XX平台网店页面上发出退款公告,至2023116日,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没有接到退款申请,无法退还多收价款。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210日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977.9元;罚款49889.5元。

    案例五:榕城区XX电器厂被撤销33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近期,根据省、市有关整治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榕城区XX电器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厂租用的生产场所共三十多平方,现场相关生产设施简陋,生产工具及设备极少,产品检测仪器缺乏,现场查无相关产品生产控制、出厂检测等记录及相关资料。鉴于该厂存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严重缺陷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认证机构,并要求按规定撤销该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认证机构已撤销该厂33张电吹风等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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