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0日至5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存在落差
(一)学用结合不紧密
1.局党组学习贯彻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致质量大会贺信精神不到位,未能清醒认清当前我市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没有继续结合2021年央视“3·15”栏目曝光我市“瘦身钢筋”等重大教训进行举一反三,研究全面开展质量建设具体规划和有效举措,及时发现制止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苗头问题,存在较大监管盲区,今年“3·15”栏目再次曝光了我市“非标”“打折”电线电缆。
整改情况:1.局党组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多次召开全市系统会议部署质量工作。2.开展线缆行业全面排查整治。一是全力推进央视“3·15”曝光企业案件侦办工作。我市迅速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联合专案组,扎实做好问题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全力推进案件侦查侦办。共查扣央视曝光的3家企业涉案线缆产品12301捆,初步查清涉案案值共318.34万元,3宗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二是开展线缆行业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内196家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企业165家,其中责令现场整治91家、限期整改24家、停产整顿50家,发现问题企业均已完成整改;查扣电线2919捆,送检产品101批次,其中不合格26批次;立案24宗,涉案货值56.96万元,罚没金额31.90万元。3.举一反三,开展建筑钢筋、插头插座、电吹风等产品开展专项检查。4.我局约谈培训全市100多家电线电缆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5.安排专人分析研判投诉举报线索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线索,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高效联动, 提高主动防风险能力。
2.党组未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关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不够有力,全市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缺乏全国全省优质品牌和核心专利。如2021年全市发明专利占比当年专利总量1.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41件,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1.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专利挖掘、培育,2020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00件,2021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51件,增长率达5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20年1.18件增长到2022年(7月份)1.44件,逐年得到提升。开展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引导企业申请高质量专利,提高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今年来扶持企业建立高质量(高价值)培育布局中心7个,支持企业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通过培育辅导,广东侨华科技有限公司杨瑞雄研发的“一种天线结构”专利项目获得2022年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强化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22年以来,我市共有2家企业3件商标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3. 8月25、26日,在普宁举办揭阳市岭南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对全市知识产权相关行政人员和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有力推进我市岭南中药材品牌创造、保护、运用,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短板明显
1.我市在省2019、2020年质量、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考核等次均为B级且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1.在质量工作方面:(1)制订了《揭阳市2020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扣分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2)我局对全市辖内的196家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多轮全覆盖的检查,并建立“一企一档”台账。检查发现问题企业165家,其中责令现场整改91家、限期整改24家、停产整顿50家;行政立案24宗,已结案19宗。(3)举办电线电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会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交流培训会,对全市100多家电线电缆、插头插座企业开展质量问题分析“诊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在食品安全考核方面: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守住了不发生群体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有力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安全,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逐步提升,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分99分,等次为B级,省食药安办通报指出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全程监管,注重工作创新,评议考核成绩有所提升。
2.2022年4月24日省局约谈了57家“2年连续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其中揭阳有33家,占比达57.9%。
整改情况:1.及时约谈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今年来已组织召开约谈会三场次;2.通过全覆盖异地交叉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当地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7宗,建议责令停产3家,对9家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合格的品种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3.开展蜜饯食品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4.制订印发炒货及坚果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召开质量提升研讨会,为炒货及坚果食品行业提供技术参数,破解行业技术难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5.举办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培训班,对全市300多家重点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抽检等知识培训;6.邀请省局食品安全专家组于8月份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指导“诊脉”,为有效解决企业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7.对11家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合格的品种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
3.2019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比例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在全省排名均靠后。
整改情况:2022年1-8月,全市共查处食品案件367宗,同比上升30.14%(去年同期282宗),罚没金额647.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宗。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5月份市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普宁市2家大米经营点进行核查,现场查获假冒“齐垦金稻香”牌大米一批,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四个最严”未达预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局2019年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行动,但两个专项中关于“处罚到人”(资格罚)的重点案件数据统计均为零。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424家次,组织药品抽检538批次,对我市生产的国家集中招采中标2个品种完成抽样,结果合格;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967家次,责令整改41家次,约谈企业2家,立案查处11宗,监督抽检46批次;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1468家次,责令整改10家次,给予警告4家次,立案查处16宗,注销不符合要求备案42个,排查消除风险隐患14个,监督抽检64批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973家次,责令现场整改82家,限期整改201家,停产33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当地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7宗;共检查食品经营企业4151家,责令现场整改30家,责令限期整改264家,责令停产2家。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明显。2018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摸排线索95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宗,定性为涉黑涉恶线索为0,排查线索可利用价值不高,尤其对揭东区锡场镇林炎标多年暴力垄断生猪市场等类型的黑恶问题后知后觉。
整改情况:加强行业治理,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对各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黑恶行为”坚持常抓不懈,坚持查深查透,积极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和成案率。强化打击实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今年来,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8宗;排查涉黑涉恶线索3条。
6.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力度不足。根据全市创文创卫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局牵头推进市区范围内52个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当年5月底完成升级改造任务,但至2020年底尚有16个未完成,2021年底仍有6个未完成。
整改情况:1.2022年3月17日,我局牵头印发《2022年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将2021年底未完成的新河市场、东门市场、古溪市场、美西田中市场、仙滘市场和蓝和市场等6个市场列入2022年揭阳市民生事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范围,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6个农贸市场均已动工,动工率100%,预计将按期完成;2.我局牵头组织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多次对各市场升级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揭阳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民生实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三)履行职责不到位
1.对“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认识存在偏差。“3+2”机构合并后,相关职能、资源、人员等要素多为简单拼凑,多数干部职工“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思维受限,仍认为原工商的、原质监的、原食药监的,缺乏市场监管局身份认同感;局班子成员间沟通配合不够,个别成员大局意识、担当精神不强,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如2020年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事项由谁分管问题,班子成员间相互推诿,最后由局主要领导拍板后才能决定。
整改情况:1.利用党组会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优化议事流程,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执行力。2.8月11日已经对班子重新分工,把原工商、原质监、原食药监三个领域的业务科室进行重新搭配,班子成员交换到其他分管领域。3.7月份以来局机关提拔晋升干部44名(其中提拔晋升交流干部18名),平级轮岗36名。
2.部分专项整治不够有力。2019、2020年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连续两年案件数为0。
整改情况: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今年我局与市委网信办、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揭阳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在今年专项行动中,着重加强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揭阳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3.2021年开展“质量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防疫用品等12个重点商品开展执法行动中,防疫用品、家居家装、消防产品、无证生产钢材和计量等5个重点商品立案数均为0。
整改情况:1.相关科室指定专员,对防疫用品、家居家装、消防产品、无证生产钢材和计量等12个重点商品投诉举报线索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苗头性的产品质量问题。2.建立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高效联动机制,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开展针对性“每周一打”的联合执法行动。截至8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983人次,突击检查生产销售企业592家,抽检130批次,不合格68批次,查扣电吹风、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一批,立案76宗(其中包含建材、家用电器、药品、计量等类型的安全)。
4.存在监督与执法脱节问题。局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监督科室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投诉举报等事项,多数经分管领导直接批转各县(市、区)局进行处置,问题线索缺乏统一管理,监管执法合力不强。
整改情况:1.建立投诉举报处置与日常监督执法互通机制。(1)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跟踪督办投诉举报工单的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和反馈情况。(2)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处理投诉举报工单的过程中,对涉及热点、重点问题的个案,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单位)。(3)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在全国12315平台负责对相关投诉举报工单的办理进行业务督查及指导。2.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线索管理。(1)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相关投诉举报情况统一汇集到全国12315平台,并依照《暂行办法》及时分派到有关科室或各级市场监管局(分局)办理。(2)对于上级市场监管局和外地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抽检报告线索、移送线索(案件),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办理。3.对12315投诉举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应用。目前已完成了周分析1次、月分析1次、第一季度、上半年和上半年补充分析各1次,并由领导各业务科室进行研判。4.建立线索工作机构、规范处理线索工作流程、开展线索工作督导,通过线索分析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拓宽案源,规范市场秩序。
(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未严格落实每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部分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均粗略带过。
整改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2.存在以业务专项行动或安全形势分析会代替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2019年以来,局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培训。
整改情况:2022年8月17日上午,专门邀请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京武教授到市市场监管局作专题辅导。
第二方面问题: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还需加大力度
(一)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存在差距
1.局2020、2021年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87%、93%,均未达到省要求。
整改情况:1.能及时分派投诉举报工单。2.7月15日召开了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会议,对上半年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汇报本单位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3.根据工作情况适时通报12315效能评估评价情况,对12315效能评估评价情况差的普宁、揭西局发出了《提醒函》。4.2022年1-8月份我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为95.38%。
2.2021年局共接收12345热线派件13138件,超期未办结1673件。
整改情况:1.能及时分派投诉举报工单。2.7月15日召开了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会议,对上半年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汇报本单位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3.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12345热线平台黄牌工单进行统计及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市监局(分局)加紧处理黄牌工单,提高办事效率。4.截至2022年9月26日我局共接收12345热线派件13230件,超期未办结112件。
3.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截至2021年8月全市既有住宅已增设电梯321台,其中仅53台经检验合格办理登记(含2017年以前登记的51台),268台未通过审批(审查)和检验登记,没有纳入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1.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严禁随意增加申报资料和申报环节。2.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通过联合审查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有100台,其中已办理使用登记纳入正常管理的有10台。3.进一步深入摸查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已建立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的增设电梯台账。4.在2022年在用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中,已抽查办理使用登记的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53台,发现问题隐患24处,并跟踪落实整改,消除隐患。5.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目前,已组织电梯相关使用、维保单位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讲座2场次,参加人员共1910人次。共组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63场次,通过网站、公众号刊发新闻3条,在电视台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521次。
4.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仍较传统单一,对网络直播营销等新型经营模式所涉及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侵权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精准的监管执法能力。
整改情况:1.8月1-5日,我局在厦门市举办执法取证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共70人。8月、9月份,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云课堂’”线上学习(共7期,我市参训人数计438人次)。2.加强执法联动。各日常监管科室加强信息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视情况联系执法监督科协同行动,联合查办案件,积极提高监管执法的靶向性和精准度。3.积极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等新型经营模式的监管执法。针对网售电吹风产品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我局加强线索研判,7月8日以来连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努力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共查处电吹风案件41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宗,取得较好效果。4.加强违法广告监测。
5.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支出滞后.2019年度444万元,当年度支出342.655万,剩余101.345万元指标额度;2020年度380万元,当年度支出331.45万元剩余48.55万元指标额度;2021年度501万元,当年度支出319万元剩余182万元指标额度。
整改情况:1.主动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的对接工作,力争2023年度资金预算更精准。2.结余资金现已由市财政收回,今后资金预算将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和论证,有效完成项目资金支出。
6.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出滞后。2019年6月、2020年6月和2021年年6月分别收入专项资金20万,共计60万,截至2021年底仅支出1.35万元,剩余58.65万元指标额度。
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9月底,2019年资金20万元已被财政部门冻结,将回收;2020年资金已使用完毕;2021年已支出2.03万元,余额17.97万元,我局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运用岭南中药材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岭南中药材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的知名度、美誉度。
(二)工作作风不扎实
1.食品安全抽检靶向率不高,抽检结果与事实不符。2019、2020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98.4%、98.2%,均高于省局本级监督抽检合格率98%、97.8%,但2019年省级在我市辖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揭西盛华园等三家企业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我市抽检均未发现。
整改情况:1.9月26日,全市已完成食品抽检23805批次,任务完成率77.60%,合格23545批次,不合格260批次,合格率98.91%。2.2022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中,我市3家涉不合格项目企业分别是:揭西盛华园食品厂、揭西启巧食品厂、揭西县创发食品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3家食品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这3家企业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已处理办结。
2.个别专项考核流于形式。局负责市平安建设考核工作中4个项目,其中2020年市对各县(市、区)药品安全项目考核结果均为A级,得满分,但省对我市当年考核结果为B级且排名靠后,省市两级考核结果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按照《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提升专班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抓实抓细平安建设考评药品监管部分评分工作,于每月底收集汇总各县(市、区)药品安全领域工作月报表,掌握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结合工作月报情况,组织开展考评,为年底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积累收集依据,确保考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各地药品监管得到强化。
3.部分案件办理不严谨。市局2021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监行处字〔2021〕1号)落款日期为2020年2月7日;抽查部分案卷存在佐证的合同没有落款日期或单位盖章、立案审批表缺少审批意见、送达回证上仅一个送达人签名等现象。
整改情况:对相关落款日期错误的文书落实修改;对佐证合同没有落款日期或单位盖章的落实补上;对文书缺少审批、签名部分落实补充。
(三)资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经费开支管理不严。局2019年拨付41万元至原市工商局工会账户、2021年拨付1万元至局工会账户,局党组均没有对经费使用进行集体研究;机构合并至2020年5月局工会成立期间,同时存在原市质监局和原市工商局两个工会账号,均存在经费支出使用现象。
整改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已于2020年成立,今后局机关拨付工会经费时将呈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
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严。局2019年存在个别抽检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招投标。
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9月29日出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6月10日进一步完善制订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目录内及达到投招标限额的项目,我局都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执行报账制度不规范。局2019年11月、2020年3月存在重复支付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的“日常厨余垃圾”、“空调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经费,共计2.88万元;2019年支付干部职工社会保障金19.6万元,未见分管副局长审批。
整改情况:1.拟根据我局采购需求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支付事项。2.规范报销审批制度,支付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按程序进行审批。
4.市食品检验所2021年支付实验室耗材3.7万元未见相关合同和验收申领资料。
整改情况:1.市食品检验所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合同和验收单复印后附加到2021年1月第20号凭证中。2.我局已针对巡察指出问题对市食品检验所班子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5.个别资产未处理。原市工商局于1994年在揭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设存款账户,因1999年受金融风暴影响该账户被冻结,2000年该基金会被吊销,该账户尚存余额54.4万元截至2021年底仍挂在局“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整改情况:目前,该项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市局资产管理小组讨论并呈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处置,我局已将处置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并同步调整注销账务。
6.发放奖励金无依据。市食品检验所2021年为获得“广东省乳粉中蛋白质和灰分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满意证书的两名同志发放比对奖励金,每人800元共计1600元,未能提供依据。
整改情况:1.市食品检验所已于2022年7月21日收回两名同志的比对奖励金,并将此款上缴至市财政局国库。2.我局已针对巡察指出问题对市食品检验所班子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第三方面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存在薄弱环节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1.2019年以来,局党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重要论述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19、2020年初局党组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党廉工作;有的班子成员受处分没有在当年度述廉述职报告中如实说明情况。
整改情况:1.党组研究修订《2022年中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重要论述列入理论学习组学习计划。2.2022年7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重要论述。3.修订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调党组每年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党廉工作,通过明确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的监督,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述责述廉,来督促班子成员如实报告本人受处分情况。
2.局存在退休领导干部未经审批到企业兼(任)职。
整改情况:3名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均已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1名领取报酬的干部,已退回报酬。
3.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重新梳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信息,进一步完善干部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登记、领用、审批、交还台账。下一步将不定期对全局干部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加大对全局人员思想认识教育,确保证照收缴应交尽交。
4.警示教育不到位。局2020、2021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没有结合本系统2018年以来11名党员违纪违法案例开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1.7月28日召开党组会对2018年以来党员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学习,充分发挥好反面典型警示警醒作用,深刻吸取教训,夯实警示教育工作成效。2.7月28日的党组会研究修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强调今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3.组织各支部全体党员结合2018年以来本系统16个党员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二)党建工作存在短板
1.局党组2019、2020年均没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相关议题;机构改革后局党组没有研究部署《揭阳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揭市监党〔2021〕42号)。2.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局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3。制定《2022年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要点》。4.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市直机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研究制定《2022年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要点》。
2.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局党组连续三年民主生活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多以提要求或给工作建议来代替批评意见,缺乏“辣味”。2020年度与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内容高度雷同。
整改情况:人事科在近期将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中,拓宽会前征求意见的渠道,认真归纳整理意见建议。提醒督促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自我批评不怕亮丑,不避重就轻,相互批评不兜圈子,直击要害。
3.党组议事民主氛围不浓。局2021年第31次党组会上班子成员对多个“三重一大”议题均只作简单表态;2021年第27次党组会上讨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时,对存在意见不一致不予通过的议题没有记录个人意见。
整改情况: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议事氛围明显增强。人事科进一步规范党组记录了,如实记录党组成员个人意见。
4.机关党委2020年讨论五名预备党员转正,及吸收三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时,未报局党组讨论研究。
整改情况:1.2021年10月14日对三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时已报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2021年11月17日对一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时已报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2.局机关党委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点内容、新的举措、新的要求和新的精神,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5.至巡察期间,局没有设立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2022年9月16日,市直工委批复“关于同意成立中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
6.第三党支部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党员“谈心谈话”内容高度一致;机关党支部较少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
整改情况:1.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于7月19日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支部书记和当事人进行检讨,并布置所有党员开展自查剖析。2.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于8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当事人开展自我剖析并作检讨,支部书记也对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和查摆,并作深刻的检讨。3.局党组成员对第三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并于8月12日对第三支部进行通报批评。4.发出“关于开展‘锤炼党性担使命,转变作风见行动,在服务市委推动优化政务服务“三个最”工作要求落实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督促各支部要将主题党日活动与科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7.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局党组对规定内容学习不够,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整改情况:1.组织召开2022年第26次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更加自觉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具体实践之中。
8.除第一党支部外,其他党支部均被省巡回指导组指出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并重新召开。
整改情况:1.根据2021年10月26日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回指导组指出我局个别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发出《关于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回指导组检查指导反馈意见的通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要求各党支部对照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并要求各党支部于11月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除第一党支部外其他党支部都重新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市委第三巡回指导组于11月8日对我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归档、整改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我局做法给予高度肯定。2.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局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
9.第三党支部个别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完全照搬照抄网络文章。
整改情况:1.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于7月19日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2.7月21日第三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布置所有党员开展自查剖析,存在个性问题的同志重新撰写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3.支部书记对存在个性问题的当事人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进行自我剖析并作检讨。4.8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当事人开展自我剖析并作检讨,支部书记也对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和查摆,并作深刻的检讨。5.局党组成员对第三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主动作出整改,并于8月12日对第三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1.干部队伍统筹谋划欠缺。2019年机构合并后,局人员仍按原三个局所属系统进行安排,干部队伍融合不够,年龄结构老化。
整改情况:7月份以来局机关提拔晋升干部44名(其中提拔晋升交流干部18名),平级轮岗36名。人员的交流主要在原来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价格监督5大监管系统间交流。2023年计划申报公务员增人计划,招录4名,遴选2名,调入2名。
2.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对人事科组织党组会人员进行提醒,已组织人事科人员学习干部回避制度,强调有关回避规定。同时提醒党组成员遇到本人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要主动提出回避。在初步酝酿选人用人事项时,专门研究需要回避的情形。
3.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局开展职级晋升工作时,民主推荐环节没有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时,没有指出考察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党组会议讨论个别批次干部任免事项时,以“经参会同志一致同意”代替班子成员逐一表态。
整改情况:在最近一次职级晋升工作中开始严格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在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时,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指出考察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记录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逐条详尽记录每个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今后也将严格规范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方面问题:巡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018年12月7日,市委巡察组对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了反馈,但查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合并(2019年1月14日)后的党组会议记录,局党组没有召开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人事科督促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7月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第26、30、32、35次党组会),讨论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贯彻上级部署工作措施不力,在2017年质量强市评比全省倒数第一位”、“护照、港澳通行证管理不严”等问题,局2019、2020年在省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仍靠后,2019年还存在2名同志出入境后证件上交不及时。
整改情况:各责任科室已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将存在问题逐项整改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3-8291511;邮政地址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与新阳东路西北侧;电子邮箱JYGSJ168@163.COM。
中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