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要求,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简称“三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临床诊疗用药经验,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从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零售药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把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市局即日起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