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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部署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提前开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11 14:30:0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10月26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贯彻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工商系统比全国领先一个月即在今年11月1日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由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黄本成主持,副局长张文献作动员部署讲话。

  会议指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是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的深化和延伸,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内容,一是要掌握改革的涵义、登记新要求和业务系统新规则。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户一码、一网互通的工作标准;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业务规则及业务系统修改规则,做好相关工作。二是优化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管理服务方式。个体工商户登记要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11月1日前依托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工商、发展和改革、地税、质监、国税等部门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四是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平稳推进。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要做好动员和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要杜绝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会议强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和税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要全力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平稳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而且不同于企业,他们大部分没有专门办照办证的员工,对业务流程和办理要求不熟悉。这项改革只要业务办理规则有调整的,要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形式,通过覆盖面最广的渠道,做好宣传解读。大家在做好本系统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充实咨询服务力量,要让老百姓打一个电话、发一条微信就能了解到需要的信息。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有监测、纠错机制,确保个体工商户能顺利办理各项业务,不能因为改革而对个体工商户办事造成影响。四是加强窗口保障工作。“两证整合”改革“重心”在基层,个体工商户办事集中在基层。我省个体工商户办照,集中于县一级工商部门和工商所办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的保障工作,特别是要尽可能保障基层登记窗口的人员,把这个改革实施的最后关口、群众办事的首要关口的工作,切实做细做好。同时,要做好业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人员的全员培训。省局近期将陆续把有关培训、政策解读等文件资料放到网上共各地培训学习。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两证整合”改革牵头职责,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统筹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做好跟踪督查,确保预期成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和实施中遇的问题,本单位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准备工作,推动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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