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和《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揭府规〔2020〕3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揭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并汇总推荐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揭阳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揭阳市属地统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jyzscq2022@163.com。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其它事项。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其它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推荐及汇总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王超、李丽玲
联系电话:0663-8291956;
联系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610室。
附件:
1.揭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揭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3.项目汇总表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附件1
揭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和《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揭府规〔2020〕3号)精神,围绕广东省及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每个产业中选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开展精准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三、项目任务
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指南》(DB44/T 2363—2022)为指导,发挥我市创新中心技术优势,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培育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
(二)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形成企业微导航报告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1份。
(三)建立健全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
(四)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
(五)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揭阳市行政辖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揭阳市属地统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局或我局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一)企业须设立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上述中心需经市级以上单位认定。
(二)截止2022年7月30日,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
(三)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被认定为各类创新中心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3件以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年缴纳费用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证明材料。
六、加分项
为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获得下列资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加5分;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加3分;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加2分;有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加2分。上述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在申报材料中附上加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