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榕城区实际,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消除行业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全区肉制品行业食品安全主体意识。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原辅料控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原辅料质量控制要求与供应商审核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 16869),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肉制品。二是强化企业原料肉追溯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原料肉来源可追溯。三是提升原料控制水平。鼓励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或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
2.强化生产控制管理。一是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督促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制订生产控制要求和操作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食品安全点控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加强生产环境卫生管理与控制。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紧紧围绕原料、环境、设备、人员、过程等5大元素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等进行清洁,持续保持生产环境、设备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规范使用洗涤剂、消毒剂。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三是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3.规范出厂检验检测管理。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4.加强贮存运输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和产品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口,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与抽检。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辅料、成品开展抽样检验。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全部跟进落实整改。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现个性化规模生产,提升生产控制技术,将现代自动化生产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我区的肉脯制作技艺是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场(厂)严格落实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督促上游的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肉制品经营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经营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肉制品。
(四)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
以“规范产业、培育发展、提升质量、服务企业”为主要目标,坚持指导帮扶,规范肉制品加工小作坊业主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提升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的安全质量水平。对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指导,深入生产车间,对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致的“点对点”分析,详细讲解了微生物监控要求、食品添加剂规范管理等内容,提出通过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合理升级改造车间布局的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等意见。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培训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提高经营者与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2023年,帮扶指导2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下一步,榕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全链条监管,从生产源头把控食品质量安全,坚持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