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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10-22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调研、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接待、机关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水路、公路交通无线电管理。协调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依法行政等工作。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牵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办理办结不需要现场勘察、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参与民航、铁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路政管理科)

  负责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造价、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初审工作。组织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协助做好交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参与涉航建筑物的通航专项验收。参与拟订公路运营、服务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宣传、执行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国、省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路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路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协调统筹工作。指导公路养护、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的属地行业监管工作。

  (六)工程质量管理科

  监督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市管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协同实施交通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监理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的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七)综合运输科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协助做好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负责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道路运输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协调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公共交通行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交通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区公共汽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城市轮渡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助地方铁路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区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九)港航管理科

  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港口执法除外)。具体承担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港口执法除外)。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性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岸线审批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港口深水岸线初审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航道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协助做好水路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落实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挥、调度、保障工作。组织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统一调度揭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支队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组织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受理及调度指挥相关职能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执法一支队

  负责交通非现场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

  (十三)执法二支队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池尾交通稽查站点的交通稽查工作。

  (十四)执法三支队

  负责榕城区(含高新区范围)普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治超的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四支队

  负责榕城区(含高新区范围)普通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和内河航道以及揭东区IV级以上内河航道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沿海航道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五支队

  负责全市区域内交通综合机动执法工作。

  (十七)交通战备科

  负责执行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组织人事科

  拟订交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编制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办理外派和因公出境人员的报批业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铁路管理科

  负责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地方铁路规章和拟定地方铁路专项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负责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招标投标监管、造价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指导或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省管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处理行业运营和服务质量等相关举报和投诉。指导、监督运营企业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承担上级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指导、监督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运营线路的维护管养。组织监测、分析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情况,开展地方铁路行业统计和数据分析、报送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保障工作。做好与上级铁路监管部门、铁路集团等的协调和衔接。负责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

  根据揭市机编发〔2021〕28号文,同意增设铁路管理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运输科、公共交通管理科等内设机构职责作相应调整。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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